初始注册时间:2010年10月8日—10月25日。
初始注册有关要求:报送资料及程序按照《关于我省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及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》(鄂建函[2008]78号)规定执行,其中继续教育一项按照有关规定变更为“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,当年就须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明”。
延续注册时间:2010年10月8日—11月25日。
延续注册范围:注册证书编号为“建[造]0242*******、0442*******、0642*******”的造价工程师。
延续注册有关要求:报送资料及程序按照《关于我省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及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》(鄂建函[2008]78号)规定执行,如需同时办理机构内变更,应提交延续注册资料和变更注册资料,且延续注册表格中注册单位为变更后注册单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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